《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谬误之吾见
2020-08-06 14: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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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吴氏开基祖驹公墓座落于练江平源突凸的龟山南麓,气祥,穴吉,纳芦水,眺大海,源远流亦长。

1993—10—12由潮阳市人民政府所撰的《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与皇明嘉靖戊戌仲秋望日由工部侍郎莆阳宗沐大田所撰的《唐潮阳令吴公墓道》并立于墓道入口处,蔚为大观。

然,《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称“吴尹,字驹,号升乔”, 与可考史料不符,是为谬误。

名,是一个人的社会符号,在“名” “字” “号”中最具代表性。一般地,史料中的历史人物多有“名”有“字”乃至“号”。而据可考史料族谱记载,“吴氏驹公,号,升乔”,只有名与号。

将“尹”误为吴公之名,是对“令尹”一词之不解。据词典载,“令尹”乃是战国时楚国行政官名,相当于宰相,后来泛称县、府等地方行政长官。

驹公墓16字碑文为 “唐  妣广德孺人李氏 考潮阳令尹吴公  墓”。碑文为何不是“潮阳令”而是“潮阳令尹”呢? 因为只有“潮阳令尹”与“广德孺人”才对称,整碑16字才符合“生老”用字法则,且 “潮阳令”与“潮阳令尹”所指官职一致。

潮阳市人民政府《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撰写者或以驹公墓碑文“潮阳令尹吴公”为据,误将 “令尹”一词拆开,把“令”与前面的“潮阳”组成“潮阳令”对应《唐潮阳令吴公墓道》中的“潮阳令”,以一般碑文常识将“吴”之前“尹”误为吴公之名。

认为《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表述无误、不容置疑者回避了彰彰事实,辩称《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中“吴尹”的“尹”指的是官职,“吴尹”就是“吴县”,并不是驹公的名。

辩者所言不虚,2002版本《吴氏驹公史录》14篇旧谱序与跋中,几处出现“大尹公”“大尹驹公”,这些表述佐证了“吴尹”是官职不是驹公的名的说法。

但是,请看《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正文——“吴尹,字驹,号升乔。”这种表述已正儿八经把驹公的名认定为“尹”了。

不能因旧谱序中有“大尹公”的表述就以为《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中的“吴尹”无误,因为前后所表述的意义截然不同。

“吴尹”就是“吴县”,以江湖民俗称本已牵强,作为史料碑文则更为不妥。

若以官职称,“吴尹”就是“吴县”,则“吴尹”表达不具唯一性。宋代、明代或者现代一定有更多吴姓县令。驹公族裔吴至锐也曾是潮阳县令,千年之后,吴至锐先生的后代会否认为互联网中的“吴尹”是他们支系的先祖呢?

尽管《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正文已有年代记述并立于龟山驹公墓道,不致引发争讼。但标题《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怎么看都不伦不类,“芦岗—唐代—吴尹”,却没有出现核心词“潮阳”与“芦溪”。

同样为文物保护,驹公八世孙“双郡马”吴少颜之墓称之为“吴少颜墓”,并不称可能发生误解的《吴郡马墓》。

此误不小矣!堂堂一千一百多年潮阳吴氏开基祖驹公今天被误称为“吴尹”。勒于石并辑于《潮汕吴氏驹公史录》的《芦岗唐代吴尹墓简介》,互联网正在以此以讹传讹,“吴尹”与“吴尹墓”已堂而皇之收入百度百科并被大量引用传播。

“为人之子孙者,孰不欲宠荣其父祖?”驹公之任于潮阳,“山川草木亦被其泽而有荣也”。然,史之灵魂在于准确真实。

一己之见,或为浅陋,务请族裔多方考证;若所见略同,则敦促有关方面采取有效可行措施,以减少谬误继续扩散。

如果,对可能贻笑大方的谬误,有话语权的乡贤乡绅一笑而过,以彰显其矜持不苟,则与多少年来这些乡贤乡绅轰轰烈烈缅怀先祖、弘扬祖德的激情不相一致。

款款之愚,只因生于斯、长于斯。“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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