胪溪旧房改造
2019-09-26 1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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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资源匮乏,胪溪乡像1997年那样为无房户安排一户一栋的宅基地几无可能,开发农民公寓与旧房改造将是未来解决乡民住房的必然选择。

目前,尚未见政府有关农村旧房改造这方面的立法或规范条例,其实,政府也未必能做到。因此,居委会必须且应该在这个时候倾听民意,根据乡情制订并出台一个《旧房改造公约》,让旧房改造有章可循。这个《旧房改造公约》,其内容包括巷道拓宽、楼层标高、前后间距及下水道位置等等。

传统的单层旧房,其巷道宽度一定不能适应改建为多层的楼房对空间的要求,无论是采光还是交通。

目前,胪溪已出现旧房改造个例,更多的人正在关注乃至盘算、筹划,很快将成为趋势,《旧房改造公约》的制订并出台刻不容缓。

《旧房改造公约》的出台并执行,将减少改造过程可能出现的纠纷,对环境的宜居及秩序的和谐具有十分积极意义。

离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的今日乡村,书记的作为深刻影响着他所辖区域的和谐程度。多元并开放的市场经济与封闭的小农经济不同,书记带领村民致富之说已为明日黄花;维护一个公正、有序、和谐的乡村秩序,才是乡民对书记的真切期待,也是书记责无旁贷的责职。

夫君子循理而动,理穷而止,应物而作,物去而复,夫何赫赫名之有哉!谨以苏轼褒扬的“为政清静、无为而治”思想与书记同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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