胪溪市场变更管理模式话题之三
2018-07-18 22: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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胪溪市场招商登记“硝烟”又起,所幸不是北风时节,不然歌舞升平的文体广场首当其“烟”。

胪溪市场招商登记第二份公告在原市场商户对第一份公告强烈反应之后自觉或不自觉的利益让度并未满足商户的诉求。

是原市场商户得寸进尺的无理纠缠还是调整后的第二份公告所约尚不公平合理呢?请看由第二份公告所列“收费标准”并推算出来的结果。

铺间:1500—3000/月元。以2500计,84间一年租金是:84×2500×12=2520000元。

货台:400—600/月元。以500计,116间一年租金是:116×500×12=696000元。

两项租金合计:2520000+696000=3216000元。

如果传闻属实,市场经营权转让金是:830000/年元,则承包商年毛利是:3216000-830000=2386000元。

市场物业管理、保安及卫生费用已在对货台100/月元、139200/年元的收入中得到部分抵消。

值得关注的是,现在或经营权出让期间,农村市场改造,或有政府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据说,与之前相比,改造升级后的租金增加近10倍。显然,商户增加的租金将由消费者承担。

商人,追逐的是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胪溪市场是每一个胪溪居民的共有资产,受居民委托的居委会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千万不能忽视市场的公益属性。

如果,居委会认为这样的租金是合理的,请公布市场经营权出让合同签约细节与合同内容,以平息误解乃至达成共识。

在城市,像市场这样整体出让事关千家万户的举措,专家的论证与多方参与的听证不可或缺。如果,胪溪市场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并转让是向城市学习,那么,其涉及的方方面面的论证与听证是否也应像城市那样同时进行?

从如雪片纷飞的视频中看到,苦心竭力为居民谋福祉的书记此时此刻的“人格”,仅仅比我这个曾经指名道姓对区委书记说三道四而“斯文扫地”的一介布衣多一点光彩。

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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