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锡标骗取2•46亩宅基地指标真相
2020-04-19 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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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吴锡标在大概10亩填上沙石、荒芜多年的土地上推土平整引起越来越多乡民的关注。

这里先说说吴锡标自以为到手了的2•46亩。

吴锡标曾经以借款的形式向居委会认购了4亩土地,从交易程序到用地理由都无法使交易得到合法确认。

吴锡标在寻找机会使违法的交易合法。

机会来了,此期间,胪溪居委获得了国土部门2•46亩宅基地用地指标。显然,这2•46亩宅基地一定是为胪溪住房困难户而批准落实的。

只能安排解决十几户住房的2•46亩宅基地,对于住房困难户不仅仅以十与百计的胪溪可谓僧多粥少,其竞争之烈当不言而喻,其筛选本应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过程。

不为人知的操作悄悄地进行着,吴锡标利用手中权力隐瞒本应让胪溪人知道的信息,竟然以他家或他亲属共14人的名字申请这2•46亩宅基地并获得批准。

贼胆包天!

要不是土地如铜锣不能放在衣袖里一样,胪溪有多少人知道。其实不然,今天,是自以为到手了的吴锡标提着铜锣沿街敲打,不是吗?请看看以下事实。

2万人之众的胪溪,土地财产似吴锡标囊中之物。以不同形式违法占有的10多亩土地如自家“领地”随心所欲安排连在一起,旁若无人,算计之精致、手腕之慓悍与他提着铜锣沿街敲打的张扬匹配,也与其在公众视觉中的脸谱相一致。

从吴锡标得心应手背后,看到领着俸禄的某些人、某些方面怠与庸的程度。

在这里,重申对土地“批了”本质的理解。国土部门“批了”,只是对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认可或确认;卖与不卖及买卖交易中政策性以外的其它约定,是每一位居民的权利或者代表这些居民行使这个权利的居委会。

换言之,国土局只审核该宗土地可不可以卖,要不要卖及怎么卖决定权在每一位居民或者代表这些居民行使这个权利的居委会。不然怎么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以往的交易实践中,普遍居民并不去主动行使这个权利,至少缺乏这个基本的认识。

“批了”就是他的了,这是极其严重的政策误读。

国土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必须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核查是否真实并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

吴锡标占用的这2•46亩宅基地指标,申报材料虚假,尽管一时蒙骗了审批者,终将是无效的。如果占有既成事实,依法追责在所难免。

尽管,吴锡标有锐之矛也有坚之盾,有阴谋也有阳谋,“季梁在,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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